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
钢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钢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钢铁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钢铁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钢铁冶金、冶金矿山及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了解本专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和规范;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协助工程师完成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过科研项目,较好地完成1项以上试验及资料整编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的助手,参与工程项目某一分项的技术管理工作。
3.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参与编制有关技术工作计划、方案和总结报告等。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地(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科技奖。
2.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通过验收,质量符合要求。
3.能够完成相关工作报告、经验总结的撰写工作。
4.在生产一线能够协助工程师解决实际生产的疑难技术问题。
(五)著作论文
提交独立完成的技术工作总结或学术论文1篇。
第八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技术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对行业发展具有影响的项目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2.完成企业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制定、设计和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3.完成本专业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4.完成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工作。
5.完成企业中、小型精密、复杂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转。
6.参与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通过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
7.参与企业的人才培养、员工培训工作,参与编制企业员工培训教材、教案,并应用在企业人才培养工作中。
8.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够解决实际生产的疑难技术问题,成绩显著。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地(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业务建设项目、新建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老企业的改造、扩建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及技术评价,被采纳并付诸实施。
2.参与制定的本地区、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或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
3.在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设备维护等方面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参与完成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及技术规范的编写。
5.参与编制企业员工培训教材、教案,并推广应用在企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中。
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完成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的主要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企业大、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完成本专业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5.完成对重大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6.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任务。
7.完成企业大、中型精密、复杂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转。
8.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通过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
9.长期参与企业的专业化人才培养、员工培训工作,作为主要负责人,编制企业员工培训教材、教案。
10.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够解决实际生产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成绩显著。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承担地(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新建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老企业的改造、扩建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及技术评价,被采纳并付诸实施。
3.制定科学的设备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使设备完好率保持95%以上,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4.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大型关键设备的安装、调试,并1次试车成功。
5.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
6.编制企业员工培训教材、教案1部,并推广应用在企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中。
7.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第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9月5日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钢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