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人社部第25号部令),进一步提高克州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现就开展2021年度克州相关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培训内容
根据各行业、专业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的实际情况,继续教育培训分公需课程和专业设置课程,要求必须完成。继续教育总学分为90学分。
1.公需课程:采用自主在线学习、考试,共30学分。
网址:http://www.xjrsjxjy.com/
微信公众号:新疆人社12333
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注册、交费、选课学习、考试,在线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将在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上进行自动记载,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
2.专业课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克州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联系,对有开展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专业,各行业主管局需到克州人社局进行备案。鼓励各系列(专业)开展网络线上继续教育培训。
三、报名时间及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5月15日,参加培训人员需提供3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填写《2021年度克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各县(市)用人单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州直各单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社局、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17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克州人社局职称和社会化评价中心。
培训时间:各专业陆续开展,具体时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与职责
克州人社局对全州继续教育基地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估。各继续教育基地应在批准认定的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严格按照培训费按照克州发改委(克计价字〔2004〕30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职责与标准如下:
(一)开班申请。各继续教育基地须在培训班开班前5日,通过系统提交《克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班备案表》,申请举办培训班。
(二)名册报送。各继续教育基地须在开班当日通过系统提交《克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参训人员名册》,培训班结业后,据此系统生成继续教育证书。
(三)证书管理。对经培训考核考试合格者,由系统生成电子版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考核。继续教育基地于11月30日前向州人社局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州人社局根据各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来年认定主要依据。
(五)收费标准。初级:每人每学年培训费100元,考核费20元,报名费5元;中级:每人每学年培训费130元,考核费30元,报名费5元;高级:每人每学年培训费160元,考核费40元,报名费5元;相关材料等费用按实价收取。
五、有关要求
1.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费用的收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培训形式(集中培训或网络线上培训)具体确定收费的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请各县(市)人社局、州直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对通知的传达、动员工作,不断增强对各县(市)、各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拓展和完善相关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为目的的培训教育。确保各县(市)、各系统、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如期参加培训。
六、联系方式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和社会化评价中心
联系人:王 健 祖力皮喀尔·阿布力米提
联系电话:(0908)4233770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
联系人:艾西米别克· 艾斯热洪 电话:(0908)426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