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克州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有关单位、各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落实落地,助力人事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和克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关于在南疆四地州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9〕187号)文件精神,现就克州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
参加克州“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克州职称评审网”(kz.xjzcsq.com)进行注册、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上报,自治州各行业评审委员会、各县(市)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参加自治区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申报。
二、评审范围
1.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各系列(专业)定向评价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符合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初定(授予)高级、中级、初级。符合《新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中规定的初定(授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3.特殊人才认定。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文件中规定“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5号)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4.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各系列(专业)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符合各系列(专业)晋升条件且对口支援服务1年以上、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5.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根据《关于做好南疆五地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分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275号)精神,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系列全面实行评聘分离,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6.各县(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系列初级及其他系列初级职称由各县(市)自行组织评审。
7.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
三、评审时间
克州2021年度职称评审时间安排:组织申报为7—8月份,具体网络申报时间为7月15日-8月15日,教育系列申报截止日期9月10日。评审时间为9-10月份,具体评审时间由自治州人社局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同自治州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协商确定。
卫生健康系列申报评审时间另行确定。
各县(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系列以及其他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在11月底前完成。
参加自治区级高级职称评审的时间按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公布的时间为准。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政治纪律。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审查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如实形成《个人现实表现》材料,明确政治、廉洁、工作等方面的行为,确需审查的、经相关单位审查无异后予以书面推荐,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坚决不予推荐。
2.强化国语水平。中级及以上职称通过考试、答辩等环节进行国语水平测试,对不达标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3.落实职称倾斜政策。全面落实职称政策向艰苦边远县(市)倾斜,向乡(镇)基层一线倾斜,向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与乡村振兴一线倾斜,向疫情防控一线倾斜等政策。评审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行业评委会按照“一人一策”的方案适当放宽部分评审条件。
4.坚持政策导向。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参加职称评审,可自主申报评审自治区级或克州“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评审职称资格,两种资格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
5.畅通企业申报渠道。落实企业属地化管理规定,进一步畅通企业(含兵团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通道,各县(市)要加大对企业评审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服务工作。
6.规范申报材料。一是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确需考核的由各行业单列组织测试。二是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应注重工作绩效和工作成果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评价。三是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7.严格材料审核。职称的申请材料经单位、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自治州行业主管局(评审委员会)、自治州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逐级审核完成申报。单位、县(市)注重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行业主管局注重材料业绩成果和实践能力的审核,自治州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注重任职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审核把关。各级、各单位要明确审核任务,务必严肃认真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予以退回,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8.落实诚信承诺。坚决杜绝违规造假行为,对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严肃追责。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9.疏通群众堵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提交材料时,上传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职称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件即可,无需进一步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纸质版材料待评审会议前由各评审委员会统一收取。
10.强化服务管理。做好“最多跑一次”服务,改善以往专项提交纸质材料多跑腿的弊端,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答辩环节同时向系列(专业)评委会或行业主管局提交《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个人现实表现》等纸质材料。
11.完善评价环节。一是行业评委会、各行业主管局负责评审专家的推荐和评审会议的组织(为加强兵地交流,对一些紧缺专业评审专家行业主管部门可以聘任兵团相应专业专家担任),要进一步优化量化赋分标准,定向评价高级职称需开展答辩(试讲),综合赋分和答辩意见后进行投票表决;二是严格评审会议纪律,各行业召开评审会需邀请行业纪检组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会前与评委签订保密责任书。
12.坚持公示公开。坚持两公示、三公开。申报前单位公示、评审结果公示、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程序公开、任职文件公开。
13.严明评审纪律。对于评审中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单位提供虚假证明、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等现象,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12.各行业评审委员会请于2021年7月26日前报送《开展2021年度本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方案》、《2021年度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花名册》(同一专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同一系列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未上报或资料不齐的视同不开展本行业2021年“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区级职称评审。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