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文件规定,克州将于2月至6月开展上半年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1年1月25日—6月30日
审核时间:2021年2月8日—6月30日
截止6月30日24:00,未将申请书提交至终审部门(地、县人社局)进行第一次审核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二、人员范围
(一)初次确定
地州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初次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 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获得党校学历者,在乡镇或四类以下地区的县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全日制普通大、中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授予
在克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分别授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三)“访惠聚”三年高定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连续三年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直接认定现专业的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三、申报方式和办理流程
(一)申报方式
克州各级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均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网上申报、审核。
(二)办理流程
⒈州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授予、初定、高定职称:个人系统申报→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克州人社局审核确认。
⒉县(市)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定初级职称:个人系统申报→基层单位审核、推荐→县(市)人社局审核→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克州人社局审核确认。
⒊县(市)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授予、乡镇初定中级、高定职称:个人系统申报→基层单位审核、推荐→县(市)人社局审核、推荐→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克州人社局审核确认。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人系统中需上传材料
申报人需在系统中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实名制注册登记,选择授予、初定、高定中相应模块新增申请书,并上传以下材料:
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同时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⒉年度考核表或考核证明。申报人根据不同学历初定年限上传相应年度考核表。
3.单位公示、推荐报告等其他材料。单位公示(申报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申报前公示结果)、推荐报告、个人承诺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由单位职称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单位需上报纸质材料
用人单位须在材料审核通过后10天内将通过人员公示情况报告、系统打印的(带水印)《授予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访惠聚”三年优秀职称高定呈报表》(一式二份),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提交克州人社局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职称授予、初定、高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做好政策宣传、申报组织、材料审核、推荐工作。
(二)严格督导问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授予、初定、高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职称授予、初定、“访惠聚”三年高定政策宣传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
(四)加强服务引领。用人单位要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对本单位符合职称授予、初次确定、“访惠聚”三年高定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并及时办理授予、初定、高定申报、推荐手续。
联系人:王健 祖力皮喀尔·阿不力米提
联系方式:0908—4223770
克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