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克州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为不断提高我州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22年度克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周期及学时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总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由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公需科目通过“新疆继续教育网”<http://www.xjrsjxjy.com/>培训学习。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2022年度我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培训形式开展,各继续教育基地于4月—7月集中组织培训。
二、继续教育基地培训专业及职责
州人社局对全州继续教育基地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估。各继续教育基地应在批准认定的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规定标准执行,具体职责如下:
(一)各继续教育基地须在开展培训前15日,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提交《基地培训前备案》,经核准后进行培训。
(二)继续教育基地按照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继续教育基地按照要求举办培训班,培训结束后7日内完成培训后备案工作。
(三)培训结果核准无误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四)继续教育基地于11月30日前向州人社局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州人社局根据各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来年认定主要依据。
三、相关要求
根据自治区要求,继续教育培训不指定单一施教机构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形式,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互认。
四、联系方式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
联系人:艾西米别克· 艾斯热洪
电话:(0908)4239583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联系人:祖力皮喀尔·阿不力米提
电话:(0908)4223770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