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s://www.xjzcsq.com/tzgg/show-19186.html
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及新疆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科目
202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科目由各专业继续教育基地按照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公开发布。
二、工作要求
(一)202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二)培训工作要求。一是结合当前防疫要求,继续教育基地要积极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新的教学方式方法,积极开发在线学习平台,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网络学习中心,不断提高在线培训和开展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线学习平台应具备报名、考勤、管理、考试、统计等培训全流程功能,尤其是防止替学替考功能。二是每期培训应组织不少于一门以上的直播课程,以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三是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前,继续教育基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前申报备案、课件审读等工作,并在培训通知中,对培训专业、培训学时、授课方式、考勤管理、学习纪律、考试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予以明确。
三、2021年课程补学
各继续基地可将2021年继续教育课程(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挂网至2022年12月31日,供未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课程的专业技术人员补学。2023年1月1日起,不再开展继续教育补学。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