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克州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有关单位、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落实落地,助力人事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和克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关于在南疆四地州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9〕187号)文件精神,现就克州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
参加克州“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克州职称评审系统”(kz.xjzcsq.com)进行注册、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上报,自治州各行业评审委员会、各县(市)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参加自治区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申报。
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方式申报。
二、评审范围
1.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各系列(专业)定向评价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符合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初定(授予)高级、中级、初级。符合《新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中规定的初定(授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3.特殊人才认定。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文件中规定“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5号)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4.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各系列(专业)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符合各系列(专业)晋升条件且对口支援服务1年以上、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5.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各县(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系列初级及其他系列初级职称由各县(市)自行组织评审。
6.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实现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贯通。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近三年考核合格的高技能人才,不受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的限制,均可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分别满2年、3年、4年的,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
三、评审时间
克州2022年度职称评审时间安排:组织申报为7—8月份,具体网络申报时间为7月15日-8月20日,教育系列、卫生健康系列申报截止日期由克州教育主管部门确定。评审时间为9-10月份,具体评审时间由自治州人社局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同自治州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协商确定。
各县(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系列以及其他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在11月底前完成。
参加自治区级高级职称评审的时间按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公布的时间为准。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政治纪律。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审查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如实形成《个人现实表现》材料,明确政治、廉洁、工作等方面的行为,确需审查的、经相关单位审查无异后予以书面推荐,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坚决不予推荐。
2.强化国语水平。中级及以上职称通过考试、答辩等环节进行国语水平测试,对不达标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3.完善评价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克州“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评价标准,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印发。要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品德、质量、时效、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适当放宽学历等申报条件,加大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工作年限,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考核等评价权重。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未制定克州“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评价标准的,一律按照自治区各专业(系列)评价标准执行。
4.落实职称倾斜政策。全面落实职称政策向艰苦边远县(市)倾斜,向乡(镇)基层一线倾斜,向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与乡村振兴一线倾斜,向疫情防控一线倾斜等政策。
5.坚持政策导向。坚持“破四维”和立新标并举,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参加职称评审,可自主申报评审自治区级或克州“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评审职称资格,两种资格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7月30日前印发本行业开展定向评审工作通知,11月底前完成相关专业定向评审工作。通过定向评价方式取得的职称,不作为更高一级自治区通用职称的申报依据。获得定向评价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更高一级自治区通用职称时,需先取得与其定向评价职称同一层级的自治区通用职称,聘用年限可累计计算。
6.畅通企业申报渠道。落实企业属地化管理规定,进一步畅通企业(含兵团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通道,各县(市)要加大对企业评审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服务工作。
7.坚持公示公开。坚持两公示、三公开。申报前单位公示、评审结果公示、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程序公开、任职文件公开。
8.规范申报材料。一是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确需考核的由各行业单列组织测试。二是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9.严格材料审核。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职称政策以及本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开展审核、评审工作,实现“应评尽评”,坚决杜绝各行业、各部门人为设卡,影响正常申报。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实践能力(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提交。
10.完善评价环节。一是行业评委会、各行业主管局负责评审专家的推荐和评审会议的组织(为加强兵地交流,对一些紧缺专业评审专家行业主管部门可以聘任兵团相应专业专家担任),要进一步优化量化赋分标准,定向评价高级职称需开展答辩(试讲),综合赋分和答辩意见后进行投票表决;二是严格评审会议纪律,各行业召开评审会需邀请行业纪检组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会前与评委签订保密责任书。
11.做好专家库建设工作。为顺利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各行业推荐的职称评审专家于评审开始前,登录克州职称评审系统(kz.xjzcsq.com),进入专家登录模块,根据所属系列(专业)分类,按照流程进行申报。
12.落实诚信承诺。坚决杜绝违规造假行为,对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严肃追责。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13.疏通群众堵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提交材料时,上传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职称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扫描件、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件即可,无需进一步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纸质版材料待评审会议前由各评审委员会统一收取。
14.强化服务管理。做好“最多跑一次”服务,改善以往专项提交纸质材料多跑腿的弊端,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答辩环节同时向系列(专业)评委会或行业主管局提交《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个人现实表现》等纸质材料。
15.严明评审纪律。对于评审中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单位提供虚假证明、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等现象,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各行业评审委员会请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2022年度本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方案》、《2022年度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花名册》(根据国家规定同一专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同一系列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未上报或资料不齐的视同不开展本行业2022年“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区级职称评审。
五、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
1.信息填报。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正向、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因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未通过首次审核的,根据修改意见修改材料,并于退回后2日内修改提交,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2.学历证明。申报人在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无法查询,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其他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推荐报告、个人承诺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4.信息遮盖。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遮盖信息的专业,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并在附件中遮盖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二)适用评审条件。在自治州申报“定向评价”评审的,按照自治州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自治州未制定评审条件的仍然执行自治区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三)专业水平答辩。申报正、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水平答辩,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免于答辩。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和职称评审工作需要开展视频(线上)答辩。
(四)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登录个人账号进行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课目报名、学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为准。符合继续教育免学条件人员需上传免学审批表(克州职称评审系统——资料下载栏自行下载)。
咨询电话: 0908-4223770
联系人:王健 祖力皮喀尔·阿布力米提
附件: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3、个人承诺书
4、廉政情况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1
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的要求,现对××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思想政治条件:(突出政治表现,强调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业绩成果:(简要描述近五年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并说明对业绩成果的实际贡献)。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同志的相关信息有疑异,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办公室,监督电话:××××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2022年×月×日
附件2
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兹有xx同志系本单位职工,经公示xx个工作日无异议,xx同志符合申报系列xx(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单位(印章):
负责人(签名):
2022年×月×日
附件3:
个人承诺书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一致。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本人签名(手写按手印):
日 期:
附件4
廉政情况证明
兹有xx同志系xx单位职工,聘现职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受到xx处分,影响期为xx年),有(无)政治纪律、党风廉政方面、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线索反映。
特此证明。
(签章)(主管单位纪检部门)
2022年 月 日
附件5: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 资格,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因提供申报材料、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五年内不申报相应职称评审等一切责任。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