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自治州各相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南疆四地州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联合评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疆四地州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联合评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南疆四地州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联合评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全面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和《关于在南疆四地州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87号)要求,为更好地统筹使用专家库资源,发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不受地域、空间限制等优势,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进一步做好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对南疆四地州农业技术人员开展在线联合评审试点,统一评审标准、统一评审委员会,确保评审质量,不断提升南疆四地州职称工作人员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展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一、组织实施
2022年南疆四地州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联合评审试点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评审条件
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南疆四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在本地州印发统一制定的《农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三、评审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
评审时间:截止2022年10月31日
四、工作程序
(一)下发评审通知
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南疆四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疆四地州农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完成事前备案工作。
(二)开展材料审核
南疆四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本地州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组建评审委员会
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名专家,组建2022年度南疆四地州农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召开评审会议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南疆四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设立联合评审分会场,评委会专家在所在地的分会场统一参加线上职称评审。
一是学科组会议。根据专业分组,评审专家通过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学科组合议,形成意见建议。
二是学科组答辩。各学科组开展答辩工作。
三是召开高评会。高评会评委结合各学科组的意见建议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的视为通过。
四是评审结果公示。评审会结束,南疆四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地州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是印发任职资格文件。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南疆四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印发本地州通过人员任职资格文件。
六是完成事后备案。南疆四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将本地州职称评审会议纪要、评审通过人员名册、公示结果、任职资格文件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七是签发职称电子证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南疆四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本地州通过人员签发职称电子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南疆四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联合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联合评审工作作为提升职称评审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拓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联合评审会议顺利召开。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南疆四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明确目标任务和宣传举措,做好本地州专业技术人员联合评审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南疆四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