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克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各部、委、办、局和人民团体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为不断提高我州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23年度克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周期及学时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统一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23年度我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线上培训的形式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于4月中旬至7月集中组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总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由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共需科目通过“新疆继续教育网”<www.xjrsjxjy.com>培训学习。
二、继续教育基地培训专业及职责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州人社局负责本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设立、调整、撤销。经培训机构申请,州人社局组织考核和专家评审,认定2023年克州继续教育基地共1家(克州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不指定单一施教机构和专业技术教育形式。除自治区原有的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外,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2023年新设立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函〔2023〕103号)2023年新设立的继续教育基地自治区土地学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节能协会、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思想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继续教育基地,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互认。
继续教育基地应在批准认定的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职责如下:
(一)州级继续教育基地区须在开展培训前15日,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提交《基地培训前备案》,经核准后进行培训。
(二)州级继续教育基地按照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继续教育基地按照要求举办培训班,培训结束后3日内完成培训后备案工作。
(四)培训结果核准无误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五)州级继续教育基地于10月30日前向州人社局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州人社局根据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认定的主要依据。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