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健全干部驻村(社区)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深化“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支持和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以下简称“访惠聚”)驻村工作,更好地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服务,现就有关职称政策通知如下: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后,填写《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经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区属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
二、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后,填写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经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区属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可免除当年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需现场答辩的,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现场答辩环节不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通过现场答辩环节对待)。
三、参加驻村管寺工作、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驻寺、支教期间在职称评审方面与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免试手续分别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实,由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区属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四、请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区属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相应的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且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五、以往所发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17年4月25日
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