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克州初次确定(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克州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外地单位派驻克州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经派出单位出具同意申报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次确定(授予)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初次确定初级职称
1.全日制中等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
2.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
3.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
(二)初次确定(授予)中级职称
1.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
2.取得硕士学位,在本专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三)授予副高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四)授予正高级职称
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专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注:获得党校学历者,在自治州乡镇或四类以下地区的县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全日制普通大、中等专科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kz.xjzcsq.com/)--“克州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内注册账号,申报人填写并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上报。
四、申报、审核
(一)2025年克州初次确定(授予)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计划分两批开展:
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6月15日18:00时,截止时间前,需将申请书提交至克州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需将系统内导出打印的《职称评审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称评审表》正反面打印至一张纸上,不得分2页打印。
第二批下半年开启申报,申报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第一批初定职(授予)申报涉及的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需提供与本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相符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暂未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的,可先提交个人承诺,申报人须于2025年内完成,本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监督确认。
(三)申人报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职称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自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六、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克州人社局 0908-4223770
监督电话:
克州人社局职称办 0908-4223770
克州人社局办公室 0908-4222210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